一、出台背景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格控制编外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等有关精神; (二)有效解决当前我市编外人员存在的管理考核和退出制度不健全、薪酬待遇标准不科学、现有购买服务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等问题; (三)加强市直编外人员队伍建设、完善薪酬待遇标准和管理制度、增强岗位吸引力和归属感。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20〕43号)等。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8部分33条。内容与当前文件相比,主要有以下六方面的变化。 (一)名称不同。当前称为“编外聘用人员及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新办法统称为“编外人员”,便于统一规范化管理。 (二)用工方式不同。当前用工采取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与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相结合的方式;新办法统一采取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方式,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购买服务和劳务派遣的方式变相用人”的精神相适应,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20〕43号)的相关要求,便于下一步的规范化管理,增强编外人员归属感和工作责任心。另外,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编外人员管理需遵循其相关规定。 (三)用工单位范围不同。当前,“编外聘用人员及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适用于市直机关及所有事业单位;本办法中的“编外人员”只适用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市直机关,以及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极少数经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批准的事业单位,进一步压缩了用工单位范围。市直各公立高等学校、中职院校,公立医院等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由教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牵头拟制并规定程序报批后印发执行。市直其他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以购买服务事项或其它方式解决新增任务和人员不足问题,确有使用编外人员需求的,经联席会议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遵照本办法执行。 (四)适用岗位范围不同。当前,市直机关及所有事业单位存在符合条件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的均可申请编外聘用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指标;本办法规定,临时性工作和“仓储管理、会务辅助、司机、水电、园艺、保安、保洁(含环卫)、厨房”等后勤保障服务类工作均应采取社会化保障模式推向市场,不能申请编外人员指标,从岗位类型上严控编外人员总量。 (五)招聘条件不同。当前的“编外聘用人员及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中,大部分为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新办法中的专业技术编外人员须具有助理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特殊岗位可放宽至中级工职业资格证或大专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拟从事工作相同或相近;行政辅助编外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辅警等特殊岗位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六)薪酬待遇结构和标准不同。当前只分普通岗和技术岗两类,工资待遇不能较好地体现人员素质差别,标准也相对较低;本办法根据编外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及职业资格证等级,将工资待遇区分为7级6档,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人才,增强其归属感和工作责任心,逐步提高编外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薪酬待遇的具体标准将另行制定并报批。
一图就懂丨《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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