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灵活就业人员怎么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答: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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