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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如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发布时间:2024-07-24 14:51:46

  问: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如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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