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全文搜索
当前位置:
浏览字体:                打印页面
劳动权益保障——被派遣劳动者没有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向其支付工资吗?
发布时间:2024-08-19 17:06:26

  问:被派遣劳动者没有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向其支付工资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没有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网站地图
主办: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2-12333 传真:0752-2789397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2010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719号  网站标识码4413000058 粤ICP备20050955号-1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 邮编: 51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