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仲裁申请书 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捺印。因身体残疾等原因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申请人需在笔录中签名或加盖指模。 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其他材料 如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还应提交: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进行调解、仲裁,请选择符合代理人资格要求的人员,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 3、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请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查询或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4、集体争议的,应推举1至3名代表人,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如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还应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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