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对农民工有何好处?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减少了工资层层拨付的中间环节,缩短工资支付链条,降低农民工工资被截留、挪用风险,农民工工资支付更有保障;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在工资支付表签字确认,确保每位农民工都能清晰了解自己的收入,保障农民工工资核算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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