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全文搜索
当前位置:
浏览字体:                打印页面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惠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09:50:51

  HBGS-2023-5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惠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市人社规〔2023〕 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意识,创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环境,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惠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4日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惠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意识,创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环境,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备案),在我市登记注册且从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以下简称“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是指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履约尽责情况,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等进行的评定。

  第四条 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以客观科学为基础,以机构自愿、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社会监督为前提,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 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评价、判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状况,实施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调整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标准,组织实施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受理市直管辖的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申请和审核,处理相关申诉异议以及开展与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有关的工作。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申请和审核,协助处理相关申诉异议以及开展与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按照《惠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标准》(见附件)进行评定,根据总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个位)由低到高依次评定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其中,总分未满80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评定等级;总分80-89分的评定为A级;总分90-99分的评定为AA级;总分100-109分的评定为AAA级;总分110-115分的评定为AAAA级;总分116-120分的评定为AAAAA级。获评AAAAA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时获得“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称号。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申请参加诚信服务等级评定:

  (一)依法成立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

  (二)在我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满2年;

  (三)承诺自愿参加并遵守《惠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标准》的各项要求;

  (四)此前未获得诚信服务等级。

  第九条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接受其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申请,已接受申请的,不予评定诚信服务等级:

  (一)申请前2年内,未按时参加我市人社、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公示的;

  (二)申请前2年内,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或者机构的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向我市人社、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申请前2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存在刑事犯罪记录的。

  第十条 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机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将等级评定申请表、机构情况简要介绍、近2个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说明、近2个年度服务业绩材料以及认为符合《惠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标准》要求的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属的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机构应对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审核。机构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审查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评定申请,并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机构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告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提交不齐全的,机构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补正材料。

  (三)组织评定。通过审核的,由机构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定,并作出拟评定的诚信服务等级结果。

  (四)社会公示。拟评定的诚信服务等级结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机构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书面异议进行核查处理,并作出书面答复。

  (五)公布结果。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或经核查后异议不成立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评定结果,将结果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信用中国(广东惠州)同步公布,向被评定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证书,向被评定为AAAAA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诚信服务等级牌匾和证书,依法将评定结果纳入企业信用报告。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最终评定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一条 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十二条 诚信服务等级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90日内,机构主管人社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本办法有关诚信服务等级评定规定主动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发放新的诚信服务等级证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无需提出续期申请。复核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当前诚信服务等级要求的,将保留其诚信服务等级;不符合或超过其当前诚信服务等级要求的,按规定取消或调整其诚信服务等级。

  第十三条 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申请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由机构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如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已被评定诚信服务等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诚信服务等级评定规定情形的,一经核实,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结果,并收回其诚信服务等级牌匾和证书,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如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相关取消信息同步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附件:惠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标准惠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标准


  惠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指标分为服务指标和责任指标两部分,共18项,51个评分标准,总分120分。

  一、服务指标(总分100分)

  服务指标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达到的水平,实行得分制。分为服务规范、机构建设、信用状况、服务业绩等四类,评分标准如下:

  (一)服务规范(分值:20分)

  本类共4项9个评分标准,分别为信息公示1个、服务规程3个、服务记录2个和服务设施3个。

  1. 信息公示。指在服务场所或必经通道等显著位置公示:(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者备案资料、营业执照;(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3)服务项目、服务规程及收费标准等三项信息。

  评分标准:在服务场所或服务场所必经通道等显著位置公示齐全的得5分,公示不齐全的不得分。

  最高分值:5分。

  2. 服务规程。指对服务项目分别制定服务程序和标准,包括完成该项服务的必要环节,各个必要环节的服务要求。

  评分标准:(1)各项服务有服务规程的得1分。(2)服务规程中包括服务必要环节的得1分。(3)各个必要环节有服务要求的得1分。

  最高分值:3分。

  3. 服务记录。指建立服务台账,如实反映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收费情况的记录。

  评分标准:(1)主要服务项目已建立服务台账的得1分,各项服务已建立服务台账的得3分。(2)台账如实反映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收费情况三项内容的每项得1分,最高3分。

  最高分值:6分。

  4. 服务设施。指符合开展服务要求的场所。

  评分标准:(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得2分。(2)服务场所有服务大厅、会议室、档案室、办公室、财务室功能分区的得2分,缺一功能分区不得分。(3)服务设备投入额50万元以上未满100万元的得1分,100万元以上的得2分。

  最高分值:6分。

  (二)机构建设(分值:25分)

  本类共4项14个评分标准,分别为管理机构3个、员工素质5个、制度建设3个和文化建设3个。

  1. 管理机构。指管理人员相对稳定、熟悉行业相关知识,如同业工作经验、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证书持证率等。其中,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证书指与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指导、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心理咨询、经济方面的职称或技能证书。

  评分标准:(1)机构领导成员在本机构平均任职2年以上未满3年的得1分,3年以上的得2分。(2)机构中层以上从事同业5年以上的成员与中层以上成员的比率,0%的不得分,超过0%未满10%的得0.2分,10%以上未满20%的得0.4分,如此类推,最高2分。(3)机构中层以上持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证书的成员与中层以上成员的比率,0%的不得分,超过0%未满10%的得0.1分,10%以上未满20%的得0.2分,如此类推,最高1分。

  最高分值:5分。

  2. 员工素质。指员工规模、学历、同业工作经验、持证率和继续教育程度。

  评分标准:(1)在册工作人员10人以上未满50人的得2分,50人以上的得4分。(2)大专以上学历工作人员占在册人数的比率,0%的不得分,超过0%未满10%的得0.1分,10%以上未满20%的得0.2分,如此类推,最高1分。(3)具有2年以上同业工作经验员工占在册人数的比率,0%的不得分,超过0%未满10%的得0.1分,10%以上未满20%的得0.2分,如此类推,最高1分。(4)持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证书员工占在册人数的比率,0%的不得分,超过0%未满10%的得0.2分,10%以上未满20%的得0.4分,如此类推,最高2分。(5)2年内曾受过业务培训的员工占在册人数的比率,0%的不得分,超过0%未满10%的得0.2分,10%以上未满20%的得0.4分,如此类推,最高2分。

  最高分值:10分。

  3. 制度建设。指根据业务特点,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按章经营。

  评分标准:(1)有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且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得1分。(2)建立了诚信服务相关制度(包括服务公示制、服务承诺制、服务反馈制和信用管理制)的得2分。(3)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符合法定程序,并实行公示或告知员工的得2分。

  最高分值:5分。

  4. 文化建设。指树立符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特点的经营理念、价值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

  评分标准:(1)建立党组织的得2分。(2)建立工会组织的得2分。(3)每年举办或组织员工参加社会文化活动不少于两次的得1分。

  最高分值:5分。

  (三)信用状况(分值:30分)

  本类共4项13个评分标准、分别为信用管理3个、用工情况4个、监管情况3个和纠纷处理3个。

  1. 信用管理。指建立和落实诚信档案,实施风险管理,实现无不良诚信记录。

  评分标准:(1)为每位员工建立诚信档案的得2分。(2)全员接受诚信教育培训和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的得1分。(3)每年开展诚信主题活动的得2分。

  最高分值:5分。

  2. 用工情况。指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评分标准:(1)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的得3分。(2)社会保险参保率100%的得3分。(3)及时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并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包括职工名册、录用登记、工时台账、工资台账)的得2分。(4)没有违法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得2分。

  最高分值:10分。

  3. 监管情况。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令整改及处罚情况。

  评分标准:(1)近两年主动接受市、县(区)两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的得2分。(2)近两年,向我市人社部门提供完备检查资料的得3分。(3)近两年,配合人社部门进行年审工作及信息报送的得3分。

  最高分值:8分。

  4. 纠纷处理。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纠纷记录全面准确,处理及时,无不诚信行为。

  评分标准:(1)设立纠纷处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得3分。(2)对纠纷处理记录全面准确的得2分。(3)建立员工与机构管理层上下沟通机制的得2分。

  最高分值:7分。

  (四)服务业绩(分值:25分)

  本类共3项8个评分指标,分别为服务数量3个、服务质量2个和服务效益3个。

  1. 服务数量。指提供人力资源招聘、推荐、咨询、培训、测评、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项目的数量和各服务项目达到的服务规模。

  评分标准:(1)对上述服务项目,每开展3项得1分,最高得2分。(2)人力资源招聘、推荐和培训等三项服务,以年服务人次计,200人以上未满1000人的得1分,1000人以上的得2分。(3)人力资源咨询、测评和就业创业指导等三项服务,以年服务收入计,20万元以上未满50万元的得1分,50万元以上的得2分。

  最高分值:6分。

  2. 服务质量。指遵守协议,信守承诺和服务成功率。服务成功率为服务成功人数与服务人数的比率。

  评分标准:(1)服务成功率20%以上未满30%的得1分,30%以上的得2分。(2)没有出现违反协议、失守承诺记录的得2分。

  最高分值:4分。

  3. 服务收益。指服务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评分标准:(1)依法纳税且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未满100万元的得2分,100万元以上未满200万元的得3分,200万元以上未满1000万元的得4分,1000万元以上的得5分。(2)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以上的得2分,500万元以上未满1000万元的得3分,1000万元以上未满5000万元的得4分,5000万元以上的得5分。(3)进入惠州市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统计库的得5分。

  最高分值:15分。

  二、责任指标(总分20分)

  责任指标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履行社会责任中达到的水平,连同服务指标部分一起计算总分。本部分指标共3项7个评分标准,分别为行业协会活动3个、社会评价2个和公益活动2个。

  (一)行业协会活动。指接受行业协会管理,积极参加行业协会活动,为行业协会发展做出贡献。

  评分标准:(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入我市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行业协会的加3分。(2)在我市主办、承办或协办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行业协会活动的加3分。(3)接受我市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行业协会活动管理的,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加3分。

  最高分值:9分。

  (二)社会评价。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惠州市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表彰奖励的情况。

  评分标准:(1)近2年参与、协助政府或其他机构举办的社会公益活动的加2分。(2)成立以来,获得国家、我省或我市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表扬、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其中属于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4分、国家级的加6分,按获得的最高级奖项计分,最高6分。

  最高分值:8分。

  (三)公益活动。(1)近两年来,发挥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举办专场招聘会的加1分。(2)近两年来,积极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转移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名以上未满10名的加1分,10名以上的加2分。

  最高分值:3分。


  【政策解读《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惠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网站地图
主办: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2-12333 传真:0752-2789397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2010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719号  网站标识码4413000058 粤ICP备20050955号-1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 邮编: 516003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邮箱:rsjjjjdk@huizhou.gov.cn,监督电话:075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