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办)、教育局(科技教育局、宣教局、宣教文卫办),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惠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等文件精神和本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改革工作具体实施办法,于9月15日前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反映。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教育局 2016年9月5日 附件下载: 两局惠市人社〔2016〕186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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