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pdf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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