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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惠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1 09:15:52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办)、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6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2020年度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审核与上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推荐名额

    (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69号)规定,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数,由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上一年度基础确定,未完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的单位不得申报评审。

(二)各县(区)、各单位报送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二、报送材料

    (一)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69号文件的附件1)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二)《惠州市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简表》(附件2),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打印一式1份,并需存为Excel文档。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三、其他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报送时间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于1030日前(星期五)将正高级的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联系人:翟惠齐、许嘉祺。联系电话:2260773。电子邮箱:rsk2260773@163.com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69号).zip

             2:惠州市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简表.xls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0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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