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0-29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惠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6日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惠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动我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职业化、国际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根据《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19〕12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政服务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1号)要求 ,明确和规范我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建设遵循合理布局、服务产业的原则,逐步在全市形成市级模范人才培训实训基地与乡村、企业、院校、县(区)培训基地相互支撑、特色发展的建设格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是指经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认定,以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为重要培训内容,具有较为健全的培训体系、培训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家政服务培训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及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等。
第四条 申报惠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单位,需是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纠纷; 拥有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的师资、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备家政服务专业教育培养资质或家政服务职业培训资质,并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一)开展家政服务培训的高等院校申报时上一年度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年培训人数不少于300人次;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含专职和兼职)占师资总数的20%以上;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实训场地和相应实训设备。
(二)开展家政服务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申报时上一年度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次;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含专职和兼职)占师资总数的15%以上;具有200平方米以上实训场地和相应实训设备。
(三)企业内设的培训机构申报时上一年度对本企业新员工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人数不少于200人次且占全体职工人数的80%以上;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含专职和兼职)占师资总数的15 %以上;具有200平方米以上实训场地和相应实训设备;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内设的培训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四)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和企业内设的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80%以上。
(五)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与2家以上家政服务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培训实习基地;积极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有合理的就业安置网络和渠道。
(六)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公益活动、慈善活动以及技能竞赛、评选表彰、合作交流、服务明星评选等活动并获得较好成效,主动承接政府部门有关家政扶贫、劳务合作等工作,在家政服务新技术、新装备、新专业方面勇于创新实践,在增加当地家政服务供给,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条符合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的单位可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报,市直以上院校直接向市人社部门申报,有关申报材料如下:
(一)惠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附表1);
(二)培训人员花名册和就业去向表(附表2);
(三)家政服务师资情况表(附表3);
(四)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五)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文字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单位简介、开展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工作的特色、成绩和亮点( 1500字以内)。
第六条 市、县(区)人社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市、县(区)人社部门分别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形式的,应告知申请单位补正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作出说明。各县(区)人社部门把符合条件申报单位上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对本级审核和各县(区)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后,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审。专家主要为省级、市级相关专业的专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或为相关行业的高职称、高职务人员,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名,并选出一名专家组长。专家组汇总评审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市人社部门审议,市人社部门审议通过后,对拟认定的培训示范基地的名单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社部门发文授予“惠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牌匾。
第七条 对审核和评审过程中发现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用人单位,自发现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八条 对经认定的惠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参照《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 号)并由市级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安排,给予一次性补助,奖补标准为每家示范基地10万元。
第九条 经认定的惠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可优先参与当地家政服务培训教材开发、专项能力开发、地方标准制定和家政服务师资培训,鼓励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可优先承接省、市级示范性培训项目,根据省人社部门的要求直接开展相关培训;优先与省、市属技工院校结对挂钩组建家政服务人才培养联盟;优先推荐参加广东省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评选。
第十条 示范基地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人社部门报送年度相关情况,年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基地的运行情况、取得主要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惠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实行定期评估制度,每年至少考核评估一次。对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家政服务教育培养或职业培训工作,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其他不宜再进行全市示范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和相关企业,撤销惠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称号并收回铭牌和奖补资金。凡被撤销示范基地称号的,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表1:
惠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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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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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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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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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家政服务职业培训或开设家政服务专业时间 |
| 批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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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高等院校、 职业院校 技工院校、 实训基地、 培训机构 | 1.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师资总数 人,专职 人,兼职 人; 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和中级以上职称占 % |
2.拥有本专业培训场地 ㎡,实训场地 ㎡ |
3.年培训人数 人次,培训合格率 %,就业率 % |
4. 与家政服务企业合作机构数 个; 名称:1. 2. 3. 4. 5. |
企业内部 培训机构 | 1.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师资总数 人,专职 人,兼职 人; 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和中级以上职称占 % |
2.企业职工总数 人;企业新员工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 % |
3.拥有本专业培训场地 ㎡, 实训场地 ㎡ |
声明: 我单位所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无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如有虚假信息,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市(县、区)人社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专家组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2:
培训学员花名册和就业去向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参加培训项目 | 培训时间 | 合格情况 | 就业去向 | 就业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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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备 注:此表统计的培训时间为上一年度。
附表3:
家政服务师资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 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 专职/兼职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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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