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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6年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0 10:07:56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局下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6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发〔2026〕10号),我们制定了《2026年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作为,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进程调度,确保圆满完成各项计划目标。


  附件:1.2026年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

      2.2026年人社事业发展计划指标解释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6日


附件1-表1



2026年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

序号

指标项目

单位

全市计划

一

就业



1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人

89000

2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人

18000

3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

人

2700

4

城镇调查失业率★

%

——

5

促进创业数▲

人

2500

二

社会保险



(一)

参保人数



6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万人

388.67

7

   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万人

275.91

8

       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

万人

237.59

9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万人

182.5

10

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万人

201

11

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

%

90

(二)

基金征缴收入



1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

万元

2982558

13

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

万元

110000

14

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

万元

77665

三

人才队伍建设



15

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次数▲

人次

23000

16

    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次数

人次

7600

17

    其中:新增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次数

人次

700

18

技工院校招生人数

万人

—

19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数

人次

30000

20

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万人

—

21

新招收博士后人数

人

—

22

“南粤家政”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数▲

人次

2800

四

劳动关系协调



23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91

2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9.5

25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98

26

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99

五

能力建设



27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不含单证劳务派遣)

个

—

28

人力资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不含单证劳务派遣)▲

亿元

—

29

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数(不含单证劳务派遣)

人

—

30

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

%

75

31

人社政务服务好评率

%

99

注:标“★”指标已列入2026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总指标之中;标“▲”指标为我省自设指标;标“■”指标已列入惠州市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附件1-表2

2026年城镇就业创业计划

县  区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人)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人)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人)

促进创业数(人)

合计

89000

18000

2700

2500

惠城区

16500

4000

900

848

惠阳区

19000

4000

400

402

惠东县

5000

1000

400

357

博罗县

17000

3500

650

357

龙门县

2000

200

150

107

大亚湾开发区

11500

2000

100

197

仲恺高新区

18000

3300

100

232



附件1-表3

2026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计划

单位:万人

县  区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

合计

388.67

275.91

237.59

惠城区(含市直)

89.89

75.35

60.60

惠阳区

63.38

48.72

44.50

惠东县

50.31

21.03

15.08

博罗县

80.56

48.01

40.26

龙门县

20.10

7.38

4.58

大亚湾开发区

28.60

25.27

23.98

仲恺高新区

55.83

50.15

48.59



附件1-表4

2026年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计划

县  区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万人)

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

工伤保险参保率(%)

合计

182.5

201

90

惠城区(含市直)

47.86

51.89

90

惠阳区

32.73

34.68

90

惠东县

10.77

13.33

90

博罗县

30.57

34.61

90

龙门县

3.33

4.48

90

大亚湾开发区

18.84

21.93

90

仲恺高新区

38.40

40.08

90


附件1-表5



2026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计划



单位:万元

县  区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

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

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

合计

2982558

110000

77665

惠城区

-

-

17114.48

惠阳区

-

-

12232.23

惠东县

-

-

4983.6

博罗县

-

-

12362.79

龙门县

-

-

1843.47

大亚湾开发区

-

-

13358.43

仲恺高新区

-

-

15770


附件1-表6

2026年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计划

县区

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次数(人次)


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次数(人次)

其中:新增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次数(人次)

合计

23000

7600

700

市直

8100

3080

500

惠城区

2000

560

20

惠阳区

2800

800

30

惠东县

500

100

5

博罗县

1000

350

10

龙门县

400

50

5

大亚湾开发区

1700

560

20

仲恺高新区

6500

2100

110


附件1-表7

2026年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计划

单位:人次

县区

培训内容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数

“南粤家政”补贴性职业技能

培训人次数

合计

30000

2800

惠城区

6800

1000

惠阳区

4100

100

惠东县

3000

400

博罗县

4000

390

龙门县

1600

300

大亚湾开发区

4100

310

仲恺高新区

6400

300


附件1-表8

2026年劳动关系协调计划

单位:%

县  区

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成功率

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结案率

劳动保障监察

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拖欠农民工工资

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全市平均

91

99.5

98

99

市   直

91

99.5

98

99

惠城区

91

99.5

98

99

惠阳区

91

99.5

98

99

惠东县

91

99.5

98

99

博罗县

91

99.5

98

99

龙门县

91

99.5

98

99

大亚湾开发区

91

99.5

98

99

仲恺高新区

91

99.5

98

99


附件1-表9

2026年电子社保卡和人社政务服务好评率计划

单位:%

县  区

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

人社政务服务好评率

合计

75

99

市直

75

99

惠城区

75

99

惠阳区

75

99

惠东县

75

99

博罗县

75

99

龙门县

75

99

大亚湾开发区

75

99

仲恺高新区

75

99


附件2

指标解释

  一、就业创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本地区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与自然减员人数之差。具体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4号)。

  2.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城镇就业人员中,从失业状态转为就业状态的人数。

  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规定,实施动态调整。

  4.城镇调查失业率:指通过劳动力调查得到的城镇失业人口占城镇劳动力(即就业人口与失业人口之和)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城镇调查失业率=城镇调查失业人数/(城镇调查就业人数+城镇调查失业人数)×100%。

  5.促进创业数:是指报告期内,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创业服务的创业者人次数。创业服务包括:财政资金扶持、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创业大赛、项目推介、融资服务、创业辅导、经营管理培训、创业孵化、资源对接等。

  二、社会保险

  (一)参保人数

  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

  7.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包括参保职工和参保离退休人数。

  8.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职工人数,包括中断缴费但未终止保险关系的职工人数,不包括离退休人数和只登记未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

  9.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及按地方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人员人数之和,不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数。

  10.参加工伤保险人数: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数。

  11.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指报告期内参加工伤保险的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占新开工项目总数的比例。

  (二)基金征缴收入

  1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指缴费企业和缴费个人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包括本年补缴以前年度欠费收入、本年预缴以后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和一次性缴费收入,不包括财政补贴、利息等其它收入。

  13.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指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本年补缴以前年度欠费收入、本年预缴以后年度失业保险费收入,不包括财政补贴、利息等其它收入。

  14.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指缴费单位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以及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部分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方式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包括本年补缴以前年度欠费收入、本年预缴以后年度工伤保险费收入,不包括财政补贴、利息等其它收入。

  三、人才队伍建设

  15.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次数:指报告期内新增加的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次数。

  16.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次数:指报告期内新增加的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次数。

  17.新增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次数:指报告期内新增加的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次数。

  18.技工院校招生人数:指全省技工院校当年春秋两季招收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新生人数之和。

  19.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数:指在报告期内参加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次数,包含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补贴人次数(含创业培训补贴,不含院校学生技能鉴定补贴),以及有关部门利用各级财政资金、群团组织资金支持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人次数等。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申领补贴不重复统计。

  20.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次数:指报告期内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次数。

  21.新招收博士后人数:指当年新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博士后人数之和。

  22.“南粤家政”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数:指使用人社部门资金、行业主管部门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资金等组织开展的家政技能培训总人次。

  四、劳动关系协调

  2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调解成功案件数占当期审结案件数的比例。

  2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指仲裁机构当期审结案件数占当期立案受理案件数与上期末累计未结案件总数的比例。

  25.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规定期限查办结案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数量占全部已立案办结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数量的比例。

  26.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规定期限查办结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数量占全部已立案办结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数量的比例。

  五、人社公共服务

  2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不含单证劳务派遣):指人力资源市场中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化机构数量,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8.人力资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不含单证劳务派遣):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收入之和,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包括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等服务中代收代付的业务收入)。

  29.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数(不含单证劳务派遣):指报告期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册工作人员总数,不包含派遣和外包人员。

  30.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指报告期末实际申领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社会保障卡的人数占当地常住人口数的百分比。

  31.人社政务服务好评率:指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政数〔2020〕11号)规定,评价等级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3类评价数占总评价数的比例。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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