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全文搜索
当前位置:
浏览字体:                打印页面
劳动关系——离职时公司未发年终奖,可以要求公司补发吗?
发布时间:2023-12-26 09:31:44

  问:离职时公司未发年终奖,可以要求公司补发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水平。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依法协商确定年终奖的分配方法、计发方式、领取条件等,劳动者离职时符合年终奖领取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兑现。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网站地图
主办: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2-12333 传真:0752-2789397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2010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719号  网站标识码4413000058 粤ICP备20050955号-1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 邮编: 51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