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有什么作用?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建设单位(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向施工单位提供的,保证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担保。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建发包人发包工程的目的在于获得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价款,而施工单位获得的工程价款,是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来源。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意在要求建设单位为其支付工程款行为进行保证,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避免因建设单位资金不落实或支付不及时形成工程款拖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是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重要措施,可以有效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对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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