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病残津贴申领需要什么条件?如何申请?能领取多久? 答: 一、病残津贴申领条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的。 二、病残津贴申请渠道:参保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待遇领取地人社部门提出病残津贴申请,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代为收取申请材料。 三、病残津贴申请所需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报表》。 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居民户口簿等法定户籍凭证。 4.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所在省的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参保人员本人已激活银行账户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6.个人委托书(需要代办的)。 四、病残津贴经办流程: 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及历史信息审核等业务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提交省、市两级人社部门审核(20个工作日)→公示流程(5个工作日)(公示及公示期投诉举报核实等情形,所需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公示渠道: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同时转申请人待遇领取地或者生活所在地人社部门在其本人工作或者生活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申请人为职工身份的,原则上应在其本人工作场所进行公示。 待遇核发:公示期满且未发生投诉举报的,省级人社部门出具正式审核决定。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审核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对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核定病残津贴待遇。 五、病残津贴核发办法: 1.参保人员申请次月起计发病残津贴待遇,并在待遇核定次月将病残津贴发放至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其中,按照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存储额按规定按月进行扣减。 2.领取月数核定。累计缴费年限不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病残津贴领取月数按以下规则确定:累计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领取月数为12个月;累计缴费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领取月数增加3个月。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恢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次申领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按照累计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月数,已经领取病残津贴的月数相应扣减。 缴费年限已达最低缴费年限的,在领取病残津贴直至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的当月,重新核算领取基本养老金。 六、特别说明: 1.申请待遇前2-3个工作日先在税务部门办理养老保险停保,如有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权益,或存在欠费、重复缴费等情形的,办理相关业务后再行申请。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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