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 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双方协商确定的双向考察期限。试用期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补充人力资源的目的。 实习期是在校学生为了提早熟悉专业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到用人单位的学习锻炼。 二、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内的只能是劳动者,处于实习期的一般是在校学生。 三、性质不同 实习期是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的考察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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