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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一文看懂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6-04-07 10:24:53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

  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双方协商确定的双向考察期限。试用期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补充人力资源的目的。

  实习期是在校学生为了提早熟悉专业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到用人单位的学习锻炼。

  二、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内的只能是劳动者,处于实习期的一般是在校学生

  三、性质不同

  实习期是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的考察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范。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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