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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理——信访办理时限是多久?如果对办理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5-07 16:30:31

  问:信访办理时限是多久?如果对办理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

  对《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受理机关、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单位可以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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