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还能拿到工资吗? 答:《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该规定明确了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底线,避免企业因经营困难随意停发工资,保障劳动者在非自身原因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同时区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和“超周期”的不同待遇,兼顾企业经营实际与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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