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续签,劳动者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该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义务,保障了劳动者在合同自然终止时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通过不续签合同规避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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