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平(身份证号:4425211965****4123): 本局正在依法调查您涉嫌骗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一案。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3日,本局先后采取现场送达、邮寄方式向您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惠市人社监字〔2024〕20-12号),均未成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决定依法向您公告送达该催告书(详见附件)。 请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惠市人社监字〔2024〕20-12号)。逾期不领取亦视为送达。 请您自收到《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惠市人社监字〔2024〕20-12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人社监字〔2024〕20-12号),其中,将违规领取款项87163.65元退回至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行:工行惠州市富力国际中心支行,账号:2008020609026402334),二倍处罚款项174327.30元缴纳至惠州市财政部门指定账户(开户行:国家金库惠州市中心支库,账号:191000000003278001)。如您对履行该决定有陈述、申辩意见的,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二楼执法监督科。 联系人:杨监察员、李监察员,联系电话:0752-2789343。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惠市人社监字〔2024〕20-12号).pdf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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