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熊猫不走烘焙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9月29日依法受理申请人赖亚超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658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2024年3月的工资,共计41349元;二、支付申请人的经济补偿93520元;三、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2024年3月的报销款7543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4年12月18日做出缺席非终局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惠州市熊猫不走烘焙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16日期间工资差额38722.73元;二、被申请人惠州市熊猫不走烘焙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43679.19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65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决定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副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付书记员,电话:0752-278934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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