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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惠市人社监字〔2024〕15-11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17:50:56

李锦定(身份证号:4425011966****0029):

  本局正在依法调查您涉嫌骗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一案。2025年1月17日至18日,本局先后采取现场送达、邮寄方式向您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惠市人社监字〔2024〕15-11号),均未成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决定依法向您公告送达该催告书(详见附件)。

  请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惠市人社监字〔2024〕15-11号)。逾期不领取亦视为送达。

  请您自收到《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惠市人社监字〔2024〕15-11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人社监字〔2024〕15-11号),其中,将违规领取款项56536.5元退回至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行:工行惠州市富力国际中心支行,账号:2008020609026402334),二倍处罚款项113073元缴纳至惠州市财政部门指定账户(开户行:国家金库惠州市中心支库,账号:191000000003278001)。如您对履行该决定有陈述、申辩意见的,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局提出。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二楼执法监督科。

  联系人:杨监察员、李监察员,联系电话:0752-2789343。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惠市人社监字〔2024〕15-11号).pdf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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