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海培: 我局于2025年4月15日依法作出《追回决定书》(惠仲社保养老追字〔2025〕02号),通知你退回重复领取的养老遗属待遇人民币 41820元。我局以邮寄的方式将《追回决定书》(惠仲社保养老追字〔2025〕02号)送至你的住址,但因你拒收,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回决定书》(惠仲社保养老追字〔2025〕0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附件:《追回决定书》(惠仲社保养老追字〔2025〕02号)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2025年4月29日
附件: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送达公告(楚海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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