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米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2月11日依法受理申请人陈斯与你单位的确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代通知金等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2号)。申请人陈斯的仲裁请求为:1、依法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4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按申请人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不满半年按0.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计算,即4500元。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外一个月工资9000元。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个月餐补,每日20元按11月工作日21天计算,支付餐补费用420元。以上各项请求合计:13920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5年3月7日做出缺席裁决: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0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45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副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骆书记员,电话:0752-2789378。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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