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胜根: 本委于2024年10月18日依法受理申请人李兆群等11人诉被申请人一南通粤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三人卢胜根劳动报酬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696-706号)。11名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共计204175元(其中:申请人李兆群44985元、申请人李兆洪32200元、申请人肖如洪13960元、申请人李根26050元、申请人江桂海24910元、申请人张厚国19730元、申请人陈大楼16670元、申请人彭园生14610元、申请人罗华林3770元、申请人钟家勇2930元、申请人李涛4360元);2、裁决被申请人二对上述劳动报酬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5年5月7日作出裁决,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李兆群等11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696-70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沈书记员,电话:0752-2789332。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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