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了个汪(上海)网络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0月21日依法受理申请人杨海琦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695号)。申请人于2024年12月26日向本委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申请撤回本案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本案仲裁申请,并终结本案审理。 本决定为最终决定。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诉决定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69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李书记员,电话:0752-278934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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