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友贵(身份证号:4413021961****5121): 本局正在依法调查你涉嫌骗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一案。2025年6月24日至29日,本局先后采取现场送达、邮寄方式向你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惠市人社监字〔2025〕17-6号),均未成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通知书(详见附件)。 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惠市人社监字〔2025〕17-6号)。逾期不领取亦视为送达。 请你自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惠市人社监字〔2025〕17-6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改正,将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金123034.43元退还至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行:工行惠州市富力国际中心支行,账号:2008020609026402334),并将改正情况(退还证明材料)报本局执法监督科。 逾期不改正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二楼执法监督科。 联系人:杨监察员、李监察员,联系电话:0752-2789343。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惠市人社监字〔2025〕17-6号).pdf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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