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全文搜索
当前位置:
浏览字体:                打印页面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公告(被申请人:山东省地转偏向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417-418号)
发布时间:2025-10-27 17:59:26

山东省地转偏向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6月12日依法受理申请人黄婷、丘采琳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417-418号)。申请人黄婷仲裁请求为: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31日的工资4000元;2、要求支付超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97.3元;3、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0.5个月1500元。以上共合计:6897.3元。申请人丘采琳仲裁请求为: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25日的劳动报酬约3500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因公司拖欠工资、停业导致本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500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25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约500元。合计为5500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5年10月5日作出缺席裁决,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应一次性向申请人黄婷支付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28日工资3807.69元,向申请人丘采琳支付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25日工资3461.54元。

  二、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应一次性向申请人黄婷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07.69元;向申请人丘采琳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61.54元。

  三、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应一次性向申请人黄婷支付经济补偿1500元;向申请人丘采琳支付经济补偿150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417-41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李书记员,电话:0752-278934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网站地图
主办: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2-12333 传真:0752-2789397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2010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719号  网站标识码4413000058 粤ICP备20050955号-1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 邮编: 516003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邮箱:rsjjjjdk@huizhou.gov.cn,监督电话:075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