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全都置业有限公司、惠东中福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5月22日依法受理申请人刘小冰诉被申请人一惠州市亚新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人二惠州市亚派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人三惠州市全都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四惠东中福置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395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3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资共人民币18388.71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3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佣金共人民币52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应休未休年假10天工资人民币9734.34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人民币93449.64元(近一年月平均工资7787.47元×工作年限6年×2倍=93449.64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承担对上述1-4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5年9月19日作出裁决,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工资人民币243.98元。 二、被申请人一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3161.38元。 三、被申请人一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人民币46743.84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39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沈书记员,电话:0752-2789332。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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