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盟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6月13日依法受理申请人刘拥军诉被申请人深圳市盟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455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依法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2月3日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月份工资。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法定节假日自2025年1月28日至2月3日7天工资1351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1月2天、12月4天、2025年1月4天总共11天的假期工资2124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裁决,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45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沈书记员,电话:0752-2789332。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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