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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关于开展2025年“南粤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7 18:25:50

惠州市各家政服务企业、广大家政服务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南粤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价的通知》(粤人社函〔2025〕293号)文件的部署要求,为推进惠州市“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树立行业标杆,强化示范引领,激励家政一线服务人员提升技能水平,培育打造高素质家政服务人才队伍,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南粤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基本条件

  评价对象须为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政行业的一线服务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在从业期内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2.取得五级(初级工)及以上家政服务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爱岗敬业、业绩突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消费者(客户)满意度高;

  4.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5.其他经省、市人社部门评价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评价等级。

  “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具体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5个等级,各等级逐级递进,五星级为最高等级。首次申报星级评价不限定申请等级,可根据实际水平申报对应等级;经评价后需晋升等级的,实行从低到高逐级晋升制度,即申报高一级星级,必须具备低一级星级的资格,已被评价为星级服务人员的不得再申报同等级。其中四星级、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评价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一至三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评价工作由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申报时间与方式

  请有意申报的家政服务人员于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所在家政服务企业或以个人名义,向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事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具体申报表格、申报材料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书面申请材料可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邮寄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属楼3楼305室;收件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752-2789331。

  四、评价流程

  (一)四星级、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评价。

  评价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

  1.申报。家政服务人员个人或通过家政服务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书面材料;

  2.初审。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报材料,并按照申报名额择优推荐上报;

  3.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复核,按程序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及操作技能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4.评价公示。评审结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对外公布评价结果。

  (二)一至三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评价。

  由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四星级、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评价流程组织开展,并将评价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激励措施

  为充分发挥“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特别是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的行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行业建立健全服务人员综合评价体系,并逐步配套薪酬价格指导标准和相关激励机制,提升家政服务人员整体素质,现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四、五星级“南粤家政”评价证书,由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惠州市一至三星级评价证书;

  (二)将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视同技能紧缺人才,积极予以引进,同等享受当地技能紧缺人才的扶持政策;

  (三)优先推荐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南粤家政”专项培训、交流活动及宣传报道。

  六、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评价资格:

  (一)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二)有重大失信、违法违纪行为;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形的相关人员视情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1.2025年“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评价申请表.docx

  2.个人申报材料目录清单.docx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1日


  惠州市关于开展2025年“南粤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价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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