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艺安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1月8日依法受理申请人王高、王春秋、黄泽霖、王鹏、黄诚、王玉与你单位及被申请人二广东碧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惠州惠豪湾实业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67-72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3月13日9:30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8楼)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骆书记员,电话:0752-2789378。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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