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亚康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2月12日依法受理申请人段水艳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10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东亚康力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至2025年 11月13日劳动合同截止);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月至2025年10月拖欠工资共计44634.13元;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N+1共计27849.25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2025年1月-4月份出差所垫付的交通费/餐费400.8元;5、被申请人依据《补充协议》,支付申请人由雅基(惠州)电器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5000元;6、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1862.43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作出缺席裁决,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5年11月13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月至10月拖欠工资合计31491.53元。 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698.85元。 四、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18896.65元。 五、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雅基(惠州)电器制品有限公司应支付给申请人的经济补偿15000元。 六、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交通费、餐费353.64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1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李书记员,电话:0752-278934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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