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小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1月28日依法受理申请人马世龙与被申请人一湖南小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争议一案(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95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裁决确认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6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人民币166897.775元。2.裁决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作出缺席裁决,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马世龙的全部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9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徐书记员,电话:0752-2872717。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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