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品惠首饰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2月12日依法受理申请人李志华与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争议一案(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132号)。申请人请求事项:1、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5年9月2日-2025年11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2025年10月提成计106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0000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作出缺席终局裁决,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13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仲裁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付书记员,电话:0752-278934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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