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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专题宣讲活动的邀请函
发布时间:2026-06-10 17:24:51

各企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令第56号公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我市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建设惠州优质的用工环境,我局定于近期开展专题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时间

  2026年6月18日上午9:30。

  二、宣讲地点

  惠州市江北市民服务中心12号楼(人才服务大楼)一楼报告厅。

  三、参加活动人员范围

  全市企业代表、HR代表。

  四、承办部门

  惠州市人力资源产业协会、惠城区企业HR俱乐部。

  五、参加须知

  请参加宣讲活动的企业于6月14日前将参加活动的报名回执发送至惠州市人力资源产业协会秘书处,接收邮箱hzshria@163.com。因场地受限,名额报满即止,如有疑问可咨询联系人:陈彦臻,联系电话:13824257397。

  

  附件:报名回执.docx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9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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