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乐营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2月2日依法受理申请人吴伟霞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107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工资36114.60元,3月已支付5000元,剩余31114.6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作出缺席裁决,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工资差额300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10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骆书记员,电话:0752-2789378。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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