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合生友天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大亚湾合盛昌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全都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1月28日依法受理申请人习鹏诉被申请人一惠州市亚新房地产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惠州市合生友天实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惠州市大亚湾合盛昌实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四惠州市全都置业有限公司经济补偿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96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497514.24元(15547.32元/月×16个月×2)。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对上述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作出裁决,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剩余离职补偿金人民币87064.99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与你们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9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沈书记员,电话:0752-2789332。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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