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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惠州市2026年项目制承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1 19:05:09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关于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3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遵循“条件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现就遴选2026年惠州市省级项目制承训机构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范围

  项目制培训的承训机构须为在惠州市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有职工培训中心的企业、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行业协会、学会等。承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具备教育部门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开设有与培训项目相关或相近的专业;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对企业、行业协会等,其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包含人才培养、培训、业务培训、教育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内容,或建设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具有能够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理论课或实操课师资、设施设备及场地资源。

  (四)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服务管理、培训学员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管理体系。

  二、承训项目

  本次承训项目已经省人社厅备案通过,共涉及32个职业(工种),56个项目(详见附件1)。培训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含在惠就业的外市来惠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惠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三、遴选流程

  项目制承训机构遴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实施。承训机构遴选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遴选通知、评审结果及最终入选名单均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流程包括:

  (一)发布遴选通知。各县区转发本次遴选通知,根据省厅备案确定的项目,面向社会开展公开征集承训机构。

  (二)承训机构申请。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承训此次项目制培训项目,跨区域培训的机构原则上需要在培训项目属地县(区)有培训场所,并实行“培训前场地报备+现场核验”机制。各申请承训机构于2026年7月15日前向培训项目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县(区)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2-2),并按申报资料清单(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材料需真实有效、齐全规范)。计划面向残疾人、强制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培训的承训机构,须提前取得对应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并将该文件作为佐证材料一并提交。

  (三)县(区)核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对机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现场考察各申报机构的师资、设施设备及场地资源等达标情况,于2026年7月20日前提交《各县(区)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备案报告(样式)》(附件2)。申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报名遴选资格;已通过遴选认定的,撤销其承训机构认定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伪造佐证文件,或未按照要求完整提交申报材料的;

  2.存在私自转让、出租、出借培训资质,或近3年内因培训工作被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巡察机构等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3.职业培训机构未参加最近一次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4.存在其他依法应当予以限制承接培训项目情形的。

  (四)组织遴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遴选工作,其中所聘请专家需熟悉国家和我省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优先考虑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培训基地评审及培训机构年审等经历或入选省专家库的专家;如专家所在单位为承训申报对象的,应回避。如组织遴选过程中无机构中选,该项目将不再组织遴选。

  (五)集体决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遴选情况、遴选结果报局党组会议审议研究。

  (六)社会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经集体决策通过的遴选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上报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遴选工作后,入选的承训机构、各县(区)人社部门在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逐级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遴选情况、承训机构资质情况、承担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教学计划、师资安排等。

  四、其他要求

  (一)有意向承接项目制培训的承训机构,根据公布的项目制培训需求,在规定时间内依通知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附件3)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案、培训资质证明等。培训方案中必须明确培训采取的方式、具体培训内容、教学计划、课时设计、考核评价标准及办法等,承训机构制定的教学计划应科学合理,培训课时不得少于《惠州市2026年项目制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1)中对应的课时要求,且平均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每天不得超过8课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教学的,线上培训课时不得超过总学时数50%,所使用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须经省、市人社部门遴选推荐。

  (二)本次遴选按照“条件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原则确定承训机构,对社会信誉度高、教学质量好、培训后就业情况较好的培训机构,予以倾斜;对承训期间存在严重违规违纪或培训质量较差的机构将予以清退。面向残疾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等特殊群体培训,应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培训承训单位。

  (三)按照“谁遴选,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管理)部门要对承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做好业务指导、过程监管和考核验收。通过遴选被确定为承训机构的单位,如后续培训实施、补贴申领等环节中,被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培训补贴、私自转让培训资质或培训项目、违规开展培训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撤销其承训机构资格及已核发的相关证书,责令其退回已领取的全部培训补贴资金;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遴选,不得承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地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752-2789387

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404室

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

0752-7809303

惠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3室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0752-3386289

惠阳区淡水街道上湖东街24号惠阳区人社局1号楼301室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0752-8819316

惠东县建设路33号(左边楼梯上4楼)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

0752-6628619

博罗义和大小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4室

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

0752-7872372

龙门县迎宾大道699号3楼

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人力资源组

0752-3278723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277号人才服务大厦621室


  附件:1.惠州市2026年项目制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docx

  2.各县(区)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备案报告(样式).docx

  3.2026年惠州市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申报材料清单.docx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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