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全文搜索
当前位置:
浏览字体:                打印页面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公告(被申请人:美天泰云数智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97号)
发布时间:2026-06-29 17:35:54

美天泰云数智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于2026年1月28日依法受理申请人何品磊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97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9月至12月的工资及绩效共计36215元;二、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6月和2025年8月差旅费共计5402.5元;三、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6月至10月费用报销款共计35648.97元;四、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9月起至12月止为解除社保关系而垫付的社保费用共计1714.01元;五、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0月和2025年12月于“美天精采生活”商场提现费共计12041.79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作出缺席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美天泰云数智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何品磊2025年9月至12月期间工资及绩效人民币36215元;二、被申请人美天泰云数智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何品磊差旅费5402.5元;三、被申请人美天泰云数智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何品磊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人民币1285.51元;四、驳回申请人何品磊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9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骆书记员,电话:0752-2789378。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网站地图
主办: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2-12333 传真:0752-2789397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2010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719号  网站标识码4413000058 粤ICP备20050955号-1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 邮编: 51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