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本委于2026年6月16日依法受理申请人彭继成与被申请人一浙江薪福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被申请人二惠州市港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深圳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劳动报酬、赔偿金争议一案(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27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举证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8月17日上午9:30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8楼)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徐书记员,电话:0752-2872717。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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