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工伤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推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有效落地,同步落实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深化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基层劳动关系队伍能力提升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巩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保障“和谐惠州”建设大局,我局定于2026年组织工伤保险政策宣讲暨劳动关系协调员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场地安排 培训时间:2026年7月15日、16日(8:30入场签到) 培训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市民服务中心12号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培训时长:每场培训时间为一天,报名可以选择参加场次具体日期。 二、宣传培训主要内容 培训主题:工伤保险政策暨劳动关系协调员宣讲。 培训目标:全市培训450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按规定完成此 次培训课时的学员由惠州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颁发结业证书。在完成培训任务的基础上,鼓励培训成绩优异的学员积极报考该职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主要内容: (一)工伤保险政策宣讲;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劳动关系领域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协商、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协调处理及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等内容; (三)AI赋能劳动关系数字化管理:人工智能在企业用工合规审查、劳动风险智能排查、劳资纠纷辅助研判、劳动关系台账智能整理、新业态用工数字化监管等实操应用,通过智能工具提升基层劳动关系协调、风险防控与纠纷处置工作效率,推进劳动关系治理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三、培训对象及参加人员 (一)全市各用工单位工伤负责人、社会保险经办人员。 (二)从事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的相关人员: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工作人员;各级从事劳动关系协调、集体协商、劳务派遣管理工作人员;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社信访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人员;各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他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 (三)已参加2025年工伤保险政策暨劳动关系协调员宣讲培训并结业人员请勿重复报名。 四、报名方式与要求 此次培训由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由惠州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请各用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训。请于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前,扫码报名。各单位原则上至少选派1-2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参训人员信息(姓名、职务、单位、联系电话)需填写准确完整。 
五、其他事项 费用说明: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参训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培训资料:培训相关课件、资料将在现场发放。 联系方式:周老师 15986973777,2391973 沈老师 2391972 林老师 2391973 成功获取培训名额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培训班的学习请于培训前2个工作日致电联系人,退出培训名额。 培训前会发放培训须知,参加培训人员请按照指引相关要求参训。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日
关于举办2026年度惠州市工伤保险政策宣讲暨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