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惠州市规范性文件听证会、论证会工作规范》有关规定,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3点 地点: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6楼大会议室(暂定) 二、听证内容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 三、听证参加人员产生办法 (一)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记录员由听证组织部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二)听证参加人由相关单位代表和社会代表组成: 1.相关单位代表。包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各县(区)人社部门等单位代表; 2.社会代表。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听证代表。欢迎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推选代表参加。 四、听证申请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填写《听证会报名表》(附件1)后,交至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501室养老失业保险科,或发至邮箱rsjylsybxk@huizhou.gov.cn。听证参加人需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含姓名、职业等信息)。 (二)报名时间: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17日。 (三)联系电话:0752-2789372。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docx 2.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