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巢互动媒体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1月28日依法受理申请人杨豹诉被申请人丰巢互动媒体有限公司劳动报酬、赔偿金纠纷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129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15年7月23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83298.50元。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0年至2024年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19744.46元。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0月24日和2025年10月27日9:00-12:00因工伤休假期间被克扣工资163.04元。5.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工资差额4530.04元。6.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0年10月4日至2025年2月2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17958.63元。7.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0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1219.28元。8.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818元。9.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赔偿39960元,以上合计:289691.95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作出裁决,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15年7月23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83298.50元。 三、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应休未休年假工资1544.83元。 四、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0月24日及2025年10月27日工伤休假被克扣工资163.04元。 五、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度一次性奖金2818元。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12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沈书记员,电话:0752-2789332。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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