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关区良叶槟商贸行: 本委于2026年3月26日依法受理申请人陈诗婷与被申请人南关区良叶槟商贸行劳动报酬、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争议一案(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167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2025年9月20日至11月30日工资10917元。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9月20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977元。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250元(按半个月工资标准计算:4500÷2=2250元)。以上各项请求合计26144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作出缺席裁决,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陈诗婷的全部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16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徐书记员,电话:0752-2872717。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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