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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公告(被申请人四:惠州市惠城区曾莱士炸鸡汉堡店,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164号)
发布时间:2026-08-19 18:34:13

惠州市惠城区曾莱士炸鸡汉堡店:

  本委于2026年3月26日依法受理申请人段益华诉被申请人一东莞市万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上海榕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上海榕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五惠州市惠城区恒味小吃店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164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裁决五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58280.5元;2、裁决五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返还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申请人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用暂计4604.63元;3、裁决五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至2024年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差额暂计21600元;4、裁决五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23920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作出缺席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一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79140.25元。二、被申请人一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应休未休年假工资2758.62元。三、被申请人一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返还已垫付的社会保险缴费差额3172.11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16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骆书记员,电话:0752-2789378。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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