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频会议系统维护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频会议系统维护项目;
2.采购预算:每年为人民币4.13万,采购3年(三年资金总预算为12.39万元);
3.采购方式: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招标。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书面声明)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提供书面声明)
(九)供应商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上述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或网页截图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在符合本项目需求条件下,原则上以报价最低价者中标。
三、采购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频会议系统维护项目采购需求
四、付款期限及方式
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2日11:00止。
投标供应商应通过现场方式提交《投标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在封面处注明项目名称),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
报名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602房
投标联系方式:唐先生 电话:0752-2872766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附件: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频会议系统维护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频会议系统于202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市人社局大楼为视频会议系统的主会场,在7个县(区)人社局建立视频会议系统的分会场,视频会议系统实现跟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视频会议系统、市社保局视频会议系统的顺利对接以及与市、县(区)现有会议室设备的集成。
二、项目需求
1.设备运维内容
1.1维护产品
产品名称 | 地点 | 数量 | 备注 |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频会议系统项目维护 | 市人社局大楼、7个县(区)人社局 | 1套 | 提供设备产品 维保及部、省、7个县区人社系统视频会议对接和联调技术支持 |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频会议系统项目维护产品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 主机系统 | 数量 | 设备信息 |
1 | 多点控制单元MCU | 1 | ITC VCS8000 |
2 | 录播服务器 | 1 | ITC TS-0680 |
3 | 会议管理平台 | 1 | ITC V1.16 |
4 | 视频终端 | 8 | ITC NT90LT |
5 | 摄像机 | 7 | ITC TV-620HC |
6 | 话筒 | 7 | ITC TV-P63QM |
7 | 混合拼接矩阵 | 1 | ITC TV-8312 |
8 | 矩阵嵌入式软件 | 1 | ITC V3.20 |
9 | DVI输入板卡 | 1 | ITC TV-8004DR |
10 | HDMI输入卡 | 2 | ITC TV-8004HR |
11 | HDMI输出卡 | 2 | ITC TV-8004HC |
12 | 信号卡嵌入式软件 | 1 | ITC TV-8000KZ |
13 | 网络型可编程中央控制主机 | 1 | ITC TS-9100N |
14 | 中控系统无线触摸屏(含触屏授权软件) | 1 | 华为 M5 |
15 | 智能中控嵌入式软件 | 1 | ITC V2.15 |
16 | 8路电源控制器 | 1 | ITC TS-820 |
17 | 音量控制器 | 1 | ITC TS-9106M |
18 | 软终端 | 4 |
|
19 | 华为终端 | 1 | TE40 |
20 | 华为高清摄像机 | 1 | VPC600 |
21 | 交换机 | 1 | TP-LINK TL-SG5210 |
1.2 维护内容
序号 | 服务目标 | 服务相应要求 | 服务内容说明 |
1 | 设备巡检 | 每月巡检 | 每月对市人社局机房和5楼视频主会议室、7个县(区)人社局视频分会议室的视频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现场巡检。提供每月巡检维护报告。 |
2 | 视频会议运行保障 | 运行保障 | 每年惠州市人社局组织参与的国家、省或市县区视频会议不少于46场,为做好每月每场视频会议运行保障工作,每月每场视频会议联调当日及视频会议正式召开当日(含节假日及周末特殊情况),供应商应指定一名计算机类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在市人社局大楼指定地点提供现场技术保障服务。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技术人员缴纳投标截止日之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记录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不提供视同供应商投标文件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条件。 |
3 | 设备故障检测及排除 | 提供7*24小时应急维护人员及应急电话支持服务。 | 在接受采购人服务请求之后,应急维护人员需要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24个小时内解决问题故障。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应急维护人员缴纳投标截止日之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记录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不提供视同供应商投标文件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条件。 |
事故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 维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判定故障原因,0.5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2个小时内相关设备厂家技术工程师及配件到场,24个小时内完成配件维修或更换及故障清除。 |
提供事件处理过程文档及解决方案。 | 在事件处理后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做事故处理报告。在事故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体事件处理过程编制成书面报告交付给采购人,协助采购人形成事故紧急预案。 |
4 | 安全加固服务 | 安全服务 | 对省市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或市政数局政务云平台网络检查发现的视频设备系统风险、漏洞或缺陷,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完成安全加固,并撰写整改报告等。 |
5 | 备件服务 | 备件服务 | 供应商承诺保证本项目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产品出现故障时现场更换的配件是原厂全新配件,性能不得低于原设备配件。设备故障或损坏在24小时内不能维修,提供全新的完整备件设备,保证性能不能低于原设备,保证更换后的备件设备正常运行原视频会议系统。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不提供视同供应商投标文件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条件。 |
1.3 应急响应
质量控制指标 | 服务级别 | 响应时间 | 备注 |
服务时间范围 | 7*24 | 7×24 | 对维保的设备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 |
电话响应时间 | 7*24 | 10分钟 | 接到采购人保修请求后一线工程师的电话响应时间 |
工程师到场时间 | 7*24 | 4个小时内到场 | 工程师出发到故障现场时间 |
备件到场时间 | 7*24 | 6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 | 保证备件为原厂全新合格产品 |
解决故障时间 | 7*24 | 8小时内解决故障 | 根据事件级别有所不同 |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本项目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一年。
2.安全及保密要求:
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须遵循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所接触的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相关信息仅限于中标人及项目服务人员在本项目中使用,不得向他人泄露,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3.验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4.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后并开具相应的发票到采购人处核对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款项。
(2)运维服务到期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相应发票并确认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的款项。
(3)采购人不承担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及其他损失等。
5.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本项目供应商报价应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保养费、材料费、检测仪器费、工具及物耗费用、项目所列维修配件费、人员工资、加班费、突发性作业费、劳保费、福利费、保险费、风险金和税费、利润、开发改造费、验收费、不可预见费等),上述费用不管是否在供应商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含该费用。
(2)供应商承担其在投标活动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招标过程中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