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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购买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7 17:10:56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为科学编制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询价采购规划编制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内容

  “十五五”时期(2026-2030年)是我国达成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第一阶段任务、朝着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也是惠州市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奋力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加快打造珠江东岸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好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惠州人社“十五五”规划),对于大力发展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惠州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社会保障,意义重大深远。

  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提高惠州人社“十五五”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规划编制供应商。要求如下: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和把握国际环境的深刻变化、国内发展阶段性新特征和惠州市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对标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民生是第一追求,着力稳就业、惠民生、促改革、兜底线、防风险,推动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2.编制目标

  惠州人社“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

  3.主要工作内容

  惠州人社“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4.进度要求

  (1)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结果通知后,于15天内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规划编制工作委托协议,正式确定编制工作相关事宜。

  (2)2025年6月15日前,成交供应商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基本思路,形成能为惠州市“十五五”《规划纲要》提供支撑的规划阶段性成果,报送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2025年7月底前,成交供应商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初稿)并报送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编制工作评审小组验收。8月底前报送省人社厅、市发改局与省人社厅、市“十五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

  (4)2026年5月底前,成交供应商完成规划编制工作(送审稿)并报送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编制工作评审小组验收。经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意见、专家论证、衔接协调和社会公示后,2026年6月底前形成送审稿上报市政府批准印发。

  成交供应商在规划编制期间,应参加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编制工作评审小组汇报会、评审会,协助完成规划编制与省人社厅“十五五”规划纲要、惠州市“十五五”规划纲要衔接协调、征求意见、修订完善等工作。

  5.其它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相关规划纲要或人社事业课题的研究基础、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近五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相关规划纲要编制或课题研究。

  (2)编制组负责人需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编制组负责人需是编制工作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实际编制者,担负研究过程中的实质性调研和编制等工作。编制组负责人需参加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初期、中期编制工作汇报及评审会,并汇报规划编制工作相关情况。团队成员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一定工作经验。

  (3)供应商需按要求按时提交规划编制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委托单位所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出版。

  (4)成交供应商若未按时完成并提交规划编制成果的,须按合同要求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5)提交成果应包括书面成果和相应电子数据成果:文件按照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相关要求装订成册,规格为A4;电子数据成果中,文本文件采用 Microsoft Word的格式文件,图形文件采用 ArcGis 制作,并以光盘提供。

  三、项目服务合同期限

  服务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合同期限约为1.5年。

  四、项目有关要求

  1.服务提供方应具备专业的规划编制能力,能够准确、全面地把握规划编制要求,形成有价值的规划成果。

  2.按时提交各阶段成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各阶段成果需满足采购人验收要求。

  3.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数据、资料等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购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210000元,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机构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义务等所需的人工、管理、交通、通信、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项目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六、采购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以最终报价最低确定为服务机构。

  七、报名条件及要求

  1.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须提交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2.要求

  (1)单位介绍、同类项目业绩、资质等情况。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需求理解、服务方案、进度安排、服务保障措施等。

  (3)其他可证明具备更好满足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的能力等材料。

  (4)文件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规格排版,编制页码(可手写),装订成册(胶装,不可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一式3份(一正本两副本)。

  (5)册子首页、尾页各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涉及承诺内容的页面,加盖单位公章。

  (6)册子使用纸质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号码。

  (7)报价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资格。

  (8)报价单位将报价文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608室。

  3.联系人:李少威      联系电话:2789397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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