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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南粤家政综合服务示范基地2026至2027年度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0 09:38:26

  为保障2026至2027年度惠州市南粤家政工作顺利开展,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事务中心拟采购南粤家政综合服务示范基地运营服务项目,选定1名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惠州市南粤家政综合服务示范基地2026至2027年度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

  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事务中心。

  (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1.核心服务事项: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南粤家政综合服务示范基地运营管理相关专业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统筹调度:依托基地平台,协助归集基地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情况。协助调度辖区内“南粤家政”工作推进情况,为政策制定和行业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报送基地开展活动情况。

  (2)示范培训:负责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培训项目,实施具有地方特色的培训项目,确保年培训量不少于500人次,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后续技能提升指导服务,及时支付相关培训师资、耗材等费用,持续发挥基地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3)企业服务:保持基地进驻企业(含线上线下)不少于10家,积极引进优质家政企业和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入驻和退出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入驻机构依规进行清退,确保基地管理规范有序。

  (4)运营指导:负责为包括市家政行业协会在内的家政企业提供运营指导、业务培训、政策咨询等帮扶工作,助力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5)交流展示:负责为家政行业企业、机构提供品牌交流展示空间,举办品牌展示、培训交流(推介)及经验分享等活动,协议期限内组织各类活动不少于10场次,促进行业信息共享与合作发展。协助开展省市“南粤家政”技能大赛,积极发挥基地社会效应。

  (6)运营管理:负责基地的正常运营管理工作,包括线上公众号、线下运营管理、宣传,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基地日常运营管理服务并支付相关运营管理服务费用。

  (7)基地维护:负责基地协议期限内的场地修缮,包括场内相关设备、地面、墙面、水电、安保、保洁及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支付基地相关维护费用,确保基地设施设备安全、完好、正常运行。

  2.配套服务要求: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资料整理、归档、汇报等辅助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3.质量标准:服务成果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行业规范及采购人业务要求,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二)商务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供应商须组建专门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及同类项目经验,团队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须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2.保密要求: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获取的所有工作信息、数据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服务结束后,须按要求移交全部资料,不得留存副本。

  3.成果归属:本项目全部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为准。

  5.报价包含: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差旅、材料、设备、管理、活动、培训、保险、税金、利润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并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二)信用信息查询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评审小组于评审当日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响应文件须包含以下内容,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递交:

  1.报价函(含总报价、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承诺等)

  2.分项报价明细表(须明确各项服务内容、单价、总价、税费等,总价为项目最终全包价)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财务、纳税、社保证明等)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无关联关系承诺函

  8.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含年度工作目标、服务思路、工作内容、运营计划、管理制度、进度安排、服务保障等)

  9.项目团队配置情况(人员名单、资质证书、社保证明、相关经验介绍)

  10.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验收证明、成果证明等相关案例材料)

  11.售后服务及保障承诺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及“2026年8月20日9:00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料缺失、模糊不清、未加盖公章均视为无效报价。

  五、评审办法

  (一)评审组织

  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二)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评审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公告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

  2.符合性审查: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审查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公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质量要求、报价有效性等。

  3.综合评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照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综合得分。

  4.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得分且报价均相同,按服务响应与执行方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六、响应文件递交安排

  (一)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8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递交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三楼313室。

  (三)递交方式

  文件须以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

  七、其他事项

  1.本次采购公告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14日)。

  2.供应商对本采购公告有疑问的,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结果将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

  4.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对接合同签订事宜,逾期未对接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5.一经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采购要求履约,不得擅自降低服务标准、变更服务内容。

  6.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与否,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三楼313室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89505

  

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事务中心

2026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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