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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县(区)分局内设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8-08-01 16:05:16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本局日常政务工作;

2、负责机关会议筹办、文电处理、工作接待、固定资产管理、安全生产、宣传、信访、保密、采购、后勤等行政事务性工作;

3、负责本局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设备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局党务、人事、工资、档案、培训、政务信息公开、机构编制、网络问政和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社会保险关系股

1、负责县(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

2、负责县(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一次性趸缴的审核工作;

3、负责县(区)社会保障卡个人医疗账户转移销户管理;

4、负责县(区)参保人员的信息查询、历史维护、信息更正等工作。

(三)养老失业待遇核发股

1、负责县(区)参保对象养老、失业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验证和待遇审核发放;

2、负责县(区)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审核发放,人员资料变更、补发、终止注销审批等工作;

3、负责县(区)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和自谋职业军转干部随调配偶生活费、企业离休干部补贴代发工作,负责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待遇的社会化发放工作;

4、管理县(区)领取养老(含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和失业待遇人员的申请资料以及养老(含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失业待遇支付台账;

5、管理、指导镇(街道)社保所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有关业务。

(四)医疗生育待遇核发股

1、负责县(区)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认定和各项医疗费用的审核(惠城区除外),负责县(区)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居民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认定和各项医疗费用的审核;

2、负责补充医疗(惠城区除外)、公务员高额医疗费用、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用的审核并建立相关台账;

3、负责县(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

4、负责县(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惠城区除外);

5、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社保所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核发业务。

(五)工伤待遇核发股  

1、负责县(区)参保职工工伤待遇资格认定和待遇审核;

2、管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结算等相关资料;

3、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

(六)稽核股

1、负责县(区)社保经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与监督,负责县(区)定点零售药店的检查与监督(惠城区除外);

2、承办县(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待遇领取情况的稽查;

3、负责县(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待遇支付情况内部监督检查;

4、负责县(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欺诈、冒领事件和有关社会保险违法违纪行为的稽查;

5、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七)计划财务股

1、负责拟定县(区)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计划;

2、集中支付县(区)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各项待遇;

3、办理本级异地养老转入基金录入;

4、对县(区)统筹基金的征收、支付、结存进行一级会计核算;

5、编制本级年(月、季)度社保基金会计(统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6、审核、支付、核算、管理本级经费及工会经费;

7、编制本级月度经费报表,每季度三公经费报表及三公经费公开;

8、编制本级工会经费月报及年报;

9、编制本级经费预决算报表及财务分析,做好预决算公开;

10、按月编制本级经费用款计划;

11、负责本级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编制固定资产报表(告);

12、承办政府交办的专项资金发放业务。

(八)居民保险管理股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

2、负责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参保、缴费的宣传发动、信息录入、基金征集等工作;

3、负责县(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数据统计汇总及报表报送;

4、管理、指导、协调乡镇(街道)社保所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做好社保所业务检查指导和考评工作。

(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股

1、负责经办县(区)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登记及人员增减、补收、补退、和职业年金等业务;

2、负责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收台账管理、个人参保证明打印、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3、负责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业务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4、负责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

(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核发股

1、负责经办县(区)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的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核发、退休人员信息变更、待遇调整、停续、补发补扣等业务;

2、负责经办县(区)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的参保人员改革前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缴纳的个人缴费本息清退工作;

3、负责经办每年对县(区)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4、负责经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等工作。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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